加拿大打工度假簽證申請須知
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CTOT)為「體驗加拿大」(IEC)計畫設立的網站!IEC計畫提供了負擔較輕的方式,讓18到35歲的台灣年輕人有機會前往加拿大,透過旅行、生活、工作等體驗,深入了解加拿大的語言、文化、社會。我們邀請您瀏覽IEC網站,看看您是否符合資格,可以參加這個振奮身心的新計畫!
已收到核可信函(LOI)和短期停留簽證的 IEC 參加者,只要在核可信函有效期限內前往加拿大即可。短期停留簽證雖已不再需要,卻也無須取消。
若您已申請參加IEC,而您的申請資料仍在審核中,那麼結案時您將不必再寄發護照。屆時只要您符合所有必要的入境資格(體檢、良民證等),您就會收到核可信函和歡迎信,這兩封信會依照您在申請資料上所填之地址寄發。
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網站提供的資訊可以幫助您準備申請資料提交給 CTOT。若您有意申請,請從下列三種IEC類別中擇一申請:打工度假、建教合作、和專業青年。如果您對其中一種有興趣,第一步驟請您先閱讀以下列分類,來決定您想要申請的類別。
打工度假:本類別適合打算前往加拿大旅行和打工的申請人,提供打工和度假的完美組合,無論您是學生或非學生,只要您想探索加拿大,同時又想以打工的方式來賺取旅費,都可以申請這個類別。
一般而言將發給參加者為期1年的工作許可證。
建教合作:本類別提供一個令人興奮的機會,讓就讀於採行建教合作的大學(含)以上學校的台灣學生前往加拿大累積國際工作經驗。本類別適合希望完成本科系相關之工作實習或職前訓練的申請人。申請人必須提供一封由加拿大雇主發出的聘書,以及一封由在學之大學(含)以上台灣學校所發出的註冊證明。本類別參加者可取得符合聘書的特定雇主工作許可證,工作期限最高1年。
專業青年:本類別適合已預先和加拿大雇主訂定雇傭合約並打算取得與本身專業相關之國際工作經驗的申請人。申請時必須附上加拿大雇主的聘書。本類別參加者可取得符合聘書的特定雇主工作許可證,工作期限最高1年。
請注意:加拿大公民若希望利用CTOT和駐加拿大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簽署的「加台青年交流瞭解備忘錄」,請參閱駐加拿大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網站(www.taiwan-canada.org)。
IEC 申請資格如下:
1. 年齡為18至35含)歲,以申請資料收到日期為年齡止算點。CTOT 在申請資料上所蓋的收訖戳記日期必須在申請人的18歲生日(含)之後,36歲生日之前。
2. 必須持有中華民國護照,護照內有身分證字號。護照有效期限至少2年。(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3. 必須持有返台機票,能在計畫結束後離開加拿大,或擁有足夠財力購買返台機票。
4. 必須出示財力證明(加幣 2,500),證明能在居住加拿大期間提供生活所需。
5. 不得以參加 IEC 計畫的名義攜帶受撫養親屬同行。
6. 同意在前往加拿大之前預先替 IEC 計畫期間購買健康保險,項目包括住院醫療和遺體遣返。
7. 以台幣本行支票繳交相當於150 加幣的報名費。
8. 建教合作: 申請類別若為「建教合作」,請提供加拿大雇主的聘書,內容包括計畫起迄日期、工作地點、職務、職銜、薪水∕福利、雇主的連絡資料。另外必須提供台灣就讀學校發出的正式信函,說明您在加拿大從事的工作與本科系相關。
9. 專業青年: 申請類別若為「專業青年」,請提供加拿大雇主的聘書,內容包括計畫起迄日期、工作地點、職務、職銜、薪水∕福利、雇主的連絡資料。
10. 不曾參加過 IEC 計畫。
「建教合作」和「專業青年」類別之申請人請注意:
我們知道有些職前訓練或工作實習的確認信函很晚才會寄達,因此我們會儘快處理申請資料,好讓每一位申請人都能依照雇傭合約如期抵達工作崗位。倘若我們收到申請資料的日期和工作起始日的間隔時間比本網站註明的處理時間來得短,將無法保證能在雇傭合約起始日之前發出核可信函。
申請需求
打工度假:
1. 「體驗加拿大」 - (申請聲明書)
2. 工作許可證申請書 (IMM1295B)
3. 財力證明:申請人必須證明自己擁有相當於加幣 $2,500(約合台幣 $75,000 元)的財力,足以支付一開始在加拿大生活的開銷。財力證明可以是戶名為申請人的旅行支票收據、銀行對帳單或信用卡帳單,上面顯示最近三個月可用金額最少為加幣 $2,500。請注意:您抵達加拿大海關時可能必須再次出示最低金額為加幣 $2,500 的財力證明。
4. 護照有照片內頁的影本。
5. 報名費本行支票。
建教合作:
1. 「體驗加拿大」 - (申請聲明書)
2. 工作許可證申請書 (IMM1295B)
3. 加拿大雇主的聘書,內容包括計畫起迄日期、工作地點、職務、職銜、薪水∕福利、雇主的連絡資料。
4. 台灣就讀學校發出的正式信函,說明您在加拿大從事的工作與本科系相關。
5. 財力證明:申請人必須證明自己擁有相當於加幣 $2,500(約合台幣 $75,000 元)的財力,足以支付一開始在加拿大生活的開銷。財力證明可以是戶名為申請人的旅行支票收據、銀行對帳單或信用卡帳單,上面顯示最近三個月可用金額最少為加幣 $2,500。請注意:您抵達加拿大海關時可能必須再次出示最低金額為加幣 $2,500 的財力證明。
6. 護照有照片內頁的影本。
7. 報名費本行支票。
專業青年:
1. 體驗加拿大」 - (申請聲明書)
2. 工作許可證申請書 (IMM1295B)
3. 加拿大雇主的聘書,內容包括計畫起迄日期、工作地點、職務、職銜、薪水∕福利、雇主的連絡資料。
4. 財力證明:申請人必須證明自己擁有相當於加幣 $2,500(約合台幣 $75,000 元)的財力,足以支付一開始在加拿大生活的開銷。財力證明可以是戶名為申請人的旅行支票收據、銀行對帳單或信用卡帳單,上面顯示最近三個月可用金額最少為加幣 $2,500。請注意:您抵達加拿大海關時可能必須再次出示最低金額為加幣 $2,500 的財力證明。
5. 護照有照片內頁的影本。
6. 報名費本行支票。
十月七日重要訊息:我們2010年的名額已滿,將不再接受十月八日(含)以後寄出的申請文件。如果您對體驗加拿大計劃有興趣,我們下次接受申請時間預計為2011年一月。感謝您對體驗加拿大計劃的支持,也歡迎您再次至此網站查詢最新的訊息。
重要通知(2010年11月22日):加拿大宣布凡持有台灣普通護照的民眾無須短期居留簽證(TRV)即可入境加拿大。這項措施對國際體驗加拿大(IEC)計畫的影響並不大。體驗加拿大計畫的申請人仍必須申請工作許可證,費用為加幣 $150(約台幣 $4500)。然而申請案結案時,申請人將不必再將護照寄至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這是因為護照已不再需要貼上短期居留簽證,您就可以入境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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